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企业来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来源:华体会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2024-02-06 05:38: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三”)、苏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宏三”)、无锡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三”)、江苏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宏三”)、福建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三”)、厦门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宏三”)、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三”)、安徽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宏三”)、山东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宏三”)、北京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宏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331,7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6,224.22万元。

  ●本次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做担保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担保对象宏图三胞最近一期财务数据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总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下属企业来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被担保对象宏图三胞最近一期财务数据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授信或融资做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3.2亿人民币,主要为原有担保的展期、借新还旧或续保等,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内保外债、保函、保理、信用证、票据贴现额度、跨境风参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对下属公司担保事项时为止。授权期内发生的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每笔担保事宜,公司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在不超过已审批年度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授权经营层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子公司使用;

  4、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注册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106号,注册资本154,232.1688万元,法定代表人廖帆。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出版物批发零售及网络发行;高新技术研制与开发;计算机、打印机及网络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激光音、视类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文教用品、文化办公机械、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投资咨询;电子网络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脑回收、维修;代理发展电信业务;家电回收、安装、维修业务;一类及二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安防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凭许可证经营的除外);摄影摄像服务;无人机技术开发、技术培训、租赁服务;承办展览展示;VR和AR设备领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租赁。

  注册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979号1层,注册资本50,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帆。经营范围:算机制造,计算机软硬件、通信、电子、网络、系统集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试制试销,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文教用品、文化办公机械、仪器仪表、电器机械及器材、电话卡的销售,投资咨询,废旧物资回收(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通讯设备安装,计算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安装、维修服务,其他居民服务,一类医疗器械、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销售,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零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食品销售。

  注册地点为苏州市阊胥路418号,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帆。经营范围:从事电子、通信、计算机方面的高新技术研制开发;计算机、打印机及网络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受设施)、激光音、视类产品研发、销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文教用品、文化办公机械、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电子网络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代办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家电回收;家电销售;计算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安装、维修服务;电子产品、安防产品、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百货的销售;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非前置许可类);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上销售)零售;摄影摄像服务;无人机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示;食品销售;文化传播、文化传媒、教育信息咨询、文化交流策划、商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庆典活动策划、教育科技产品的销售。

  注册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乐山新村40号,注册资本2,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帆。经营范围: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通信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及发射装置)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安防设备、照相器材、一类医疗器械、珠宝首饰、工艺品、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的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安装及维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庆典礼仪服务;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摄影摄像服务;无人机的技术开发及租赁服务(不含融资性租赁);代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零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无锡宏三经审计的总资产18,298.31万元,净资产10,065.40万元,资产负债率44.99%;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21.39万元。

  注册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106号,负责人廖帆。经营范围:高新技术研制、开发;计算机、打印机及网络设备、通信设备、激光音(视)类产品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电子网络工程设计及设备安装;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电脑维修;代办电信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电脑回收、家电回收、代理发展电信业务;计算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安装、维修服务;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摄影摄像服务;无人机技术开发、租赁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文教用品、文化办公机械、仪器仪表、一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安防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个人护理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玩具、文化用品、食品、厨房餐厅用品、文具数码、旅游用品、卧室洁具、珠宝首饰、工艺品销售;教育信息咨询、文化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庆典活动策划、教学设备及软件销售。

  注册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红庆里7号3层E227室,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帆。经营范围计算机应用软件、电子技术的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家用电器、文教用品、日用百货、文化办公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销售及维修;网络工程设计及安装;对外贸易;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国内版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摄影扩印服务;航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飞行驾驶培训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

  本公司持有浙江宏三91.82%的股权,浙江宏三持有福建宏三91.82%股权。

  注册地点为厦门市思明区龙山南路251号之八205室A区640单元,注册资本1,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帆。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摄影扩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辅助服务(不含教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的教育服务(不含教育培训及其他须经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其他技术推广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家用电器批发;文具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文具用品零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音像制品零售;通信设备零售;百货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其他综合零售;图书、报刊零售;电子出版物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本公司持有浙江宏三91.82%的股权,浙江宏三持有厦门宏三91.82%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宏三经审计的总资产4,326.72万元,净资产3,100.59万元,资产负债率28.34%;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总额-30.04万元。

  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98号东信大厦2幢2楼,注册资本37,598.62万元,法定代表人廖帆。经营范围: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省内连锁(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智能产品的技术开发,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设备租赁,会展服务,摄影摄像服务,电子通讯、计算机的高新技术开发;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受设施)、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文教用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医疗用品及器械(医疗器械仅限国产第一类及第二类中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轮椅)、电子产品、通信产品、防盗监控器材、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销售;电子网络工程设计、安装;投资咨询,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计算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安装、维修服务。食品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文化交流活动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会务服务。

  注册地点为合肥市长江西路199号国购广场负一层商B1-017、商B1-018号商铺,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帆。经营范围:高新技术开发: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文教用品、文化办公机械、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投资咨询;电子网络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电脑回收业务,代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经营);家电回收业务;计算机及电子产品安装、维修服务。代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委托的联通业务。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普通诊查器械;物理治疗设备;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敷料)的销售。电子产品、安防产品的销售;家用电器的销售;其他日用百货的销售;其他日用百货的销售;家电安装、维修业务;图书音像零售、电子出版物零售;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预包装食品销售,文化传播,文化传媒,教育信息咨询,文化交流策划,商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庆典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教育科技产品的销售;日用百货,个人护理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玩具,文化用品,厨房餐厅用品,文具数码,旅游用品,卧室洁具,珠宝首饰,工艺品销售。

  注册地点为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166号,注册资本10,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帆。经营范围:高新电子技术研制与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非专控通信设备、家用电器、文教用品、文化办公机械、仪器仪表的销售、技术服务及维修;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电子网络工程设计、设备安装(凭资质证经营);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家电回收;代理销售中国电信电信卡、3G网卡业务;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百货;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以上凭许可证经营);摄影摄像服务;民用无人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租赁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本公司持有北京宏三91.92%的股权,北京宏三持有山东宏三91.82%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宏三经审计的总资产14,723.13万元,净资产13,135.85万元,资产负债率10.78%;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2.51万元。

  注册地点为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和平路23号208室,注册资本24,743.4万元,法定代表人廖帆。经营范围:科技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维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发射设备)、文具用品、办公设备、仪器仪表、机器设备、家用电器、医疗器械(不含II、III类)、电子体温计、血压计、体重身体脂肪测量器、计步器、血糖仪、中心动脉压评估系统、动脉硬化检测系统、便携式心电检测仪、日用品;投资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出租商业设施(限分支机构经营);回收废旧家用电器;摄影扩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承办展览展示。

  公司在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授权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系为满足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同时对非全资子公司担保时,需对方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授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基于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被担保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同时对非全资子公司担保时,需进行反担保,担保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为下属企业来提供担保,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1.3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31,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12.0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没有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国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华实业”)

  ● 本次担保金额: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2022年度拟为鸿国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做担保19,000万元,2021年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575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鸿国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鸿国文化、南京美丽华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华鞋业”)对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2022年度拟继续与鸿国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互相提供担保支持,全年度拟为鸿国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提供银行融资额度合计为19,000万元人民币的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鸿国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鸿国文化、美丽华鞋业承诺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提供不低于19,000万元人民币的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

  1、本次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具体分配为:为鸿国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鸿国文化提供金额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为美丽华实业提供金额2,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剩余额度2,000万元为上述融资担保的调配额度。

  2、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同意对本公告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被担保公司所发生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含被担保公司在此期间发生的新增、展期、借新还旧和循环使用额度而累计发生的债务),单笔融资期限以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署的融资协议的约定为准。具体的担保责任、保证期间等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本公告所规定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的担保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自然人,因此上述担保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关联董事邵静女士回避了表决,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为秦淮区中山东路18号31层,注册资本6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奕熙。经营范围:生物工程技术、新型药物及其它新产品的技术研制、开发;计算机及应用系统、辅助系统、软件、测量、探测仪器、电光源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鞋帽、服装、玩具、玻璃器皿、家用电器、通讯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文化用品、皮革及制品、土畜产、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农作物开发、种植、加工;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黄金及其他贵金属制品、日用百货销售;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早教信息咨询;教育软件及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自有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鸿国集团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62,498.77万元,净资产82,159.77万元,资产负债率49.44%;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7.46万元,利润总额-2,101.88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鸿国集团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53,600.98万元,净资产75,124.66万元,资产负债率51.09%;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0.55万元,利润总额-7,035.11万元。

  注册地为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18号3101室,注册资本6,6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奕熙。经营范围:文化产业投资管理及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组织与策划;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眼镜、电脑、乐器销售;图书、期刊零售;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鸿国文化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69,306.85万元,净资产37,415.80万元,资产负债率46.01%;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256.83万元、利润总额-1,428.59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鸿国文化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64,287.87万元,净资产32,982.49万元,资产负债率48.70%;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79.48万元、利润总额-4,433.31万元。

  注册地为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209号,注册资本55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陈奕熙。经营范围: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生产鞋类、皮革制品及半成品;生产服装,其它服饰类产品及半成品,皮革、鞋类后整饰护理用品;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美丽华实业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99,614.73万元,净资产53,484.06万元,资产负债率46.31%;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063.12万元,利润总额-1,542.87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美丽华实业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94,023.79万元,净资产48,175.30万元,资产负债率48.76%;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244.09万元,利润总额-5,308.77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截至本公告日,三胞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1.4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三胞集团股东为袁亚非、南京翔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袁亚非先生持有三胞集团股权比例为97.5%。袁亚非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袁亚非、三胞集团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宏图三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对象的实际控制人陈奕熙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妹妹的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担保期限内,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在担保额度内的担保融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在公司为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时,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同时按照不低于融资额度签订反担保合同。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对鸿国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美丽华实业提供担保,均有反担保措施,同时,鸿国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美丽华实业也为公司贷款提供了相应担保,公司与其相互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互保行为,有利于双方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求。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意将以上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281.3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31,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4912.0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没有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家琪先生、李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王家琪先生、李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由于王家琪先生、李浩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王家琪先生、李浩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常华兵先生、陈爱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经验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常华兵先生、陈爱武女士的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王家琪先生、李浩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家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800股,李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王家琪先生、李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常华兵:男,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硕士学位。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在财务、会计和审计领域公开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3部,主持研究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0多项。

  陈爱武,女,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南京仲裁委、南通仲裁委、常州仲裁委、无锡仲裁委仲裁员;被聘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院外专家,江苏省妇联法律顾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0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宏图”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9.1条之(六)“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

  1、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2、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2)苏01破申4号],南京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6个月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联合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不代表南京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0,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现状、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邵静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邵静回避了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除依据上述《实施问答》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据此,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除此以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1年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0,965.5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965.5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对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0,916.78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965.52万元,将减少2021年度净利润10,965.52万元。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线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赞同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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